城市应该禁养大型狗吗?
我坚决反对“因为有的人不讨厌/不喜欢狗所以就要把狗杀掉”这种观点。 也许在某些人看来这很“理性”、很“科学”(确实,在物理化学里这就是基本思维),但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、缘木求鱼。 谁规定喜欢狗或者不爱狗就是确定的了? 我就不相信题主身边没有对狗无感甚至厌恶的人! 如果觉得狗会对这些人造成心理生理威胁的话,那么这些人的权利又该由谁来保障呢? 以己度人是愚者之妄言。
其次,关于“禁而不止”的问题。 其实很多“违规养狗”的案例中,所谓的“禁而不止”并不是指“禁止养狗”的规定没能阻止养狗人继续养犬,而是说禁止饲养某些特定种类(身体强壮、攻击性强的)的禁令没能起到作用。 如果说上述案例还不足以形成因果关系,那么我再补充一个新闻素材作为论据: 2018年1月19日,北京召开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。
在本次会议上,人大代表赵虹提议应严格限制家庭养犬,考虑到有的家庭豢养的犬属于烈姓犬种,建议取消城镇地区个人饲养烈性犬的规定。 赵虹的代表意见指出:目前,国内大多数大城市都制定了限制和禁止养犬的相关规定,但由于缺乏针对性,效果并不显著。 她举例说道,自己就曾在公开场合遭到狗的袭击,虽然最终无人受伤,但这已是她多次遇到类似情况的例子。 同时,根据新闻报道,在赵虹提供的一些资料里显示,仅2017年全国就有发生51起犬只伤人事件。[1]
关于“文明养狗”的问题。 这个问题其实和上面那个问题是一体的,因为在大多数人眼中,不文明的行为往往是指违反明文规定的。 所以如果真想解决“文明养狗”的问题,关键还是得从立法上着手——比如可以制定专门的《小动物保护法》,也可以加入《动物救助法》的相关条款来规范宠物行为(比如在刑法中加入“遗弃动物罪”等相关罪名)。 当然,在立法到位之前,我们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求更为可行的途径。 有专家提出,可以通过建立社会性的监管体系,包括组织义工队伍或基金协会等方式,倡导大众参与监督。[2] 这个提议很好,但在我看来还有不完善之处。 因为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,他无法分辨一只狗到底是不是“烈性犬”;而且,就像我之前说的,由于爱狗人士和恨狗人士往往互相排斥,难以达成共识,最终导致不管是好是坏,规定很难出台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只能寻求中间方案,即通过舆论的力量,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并逐渐形成共识。 而媒体的作用就在于“引导”公众的价值观取向。 所以只要媒体不断地报道、讨论“文明养狗”的问题,并且试图寻找解决方案,哪怕这个方案不够完美,也能逐步推进问题的解决。 最后,我想谈谈为什么人们这么执着于养狗的问题。
在我看来,这和“道德”与“法律”都没什么关系。 人类社会所有的制度设计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保证人类的利益,而动物(尤其是家畜)的存在价值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。 但人和动物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人能反思自己(这一点也很重要,如果没有这一能力,一切伦理和法律都会沦为空谈)。 人能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反省,那就意味着人能够站在自身之外看待自己的所作所为,这样就能够做出“我不喜欢狗所以我不会养狗”这样的决定。 这是人的独特之处,也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