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有训狗吗?
根据《绍兴市养犬管理规定》第七条 养犬按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,市建成区、县(市)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、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(园区)、乡镇人民政府驻地、旅游风景区、高尔夫球场、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为犬类重点管理区,其他区域为犬类一般管理区。
规定第八条 明确了禁养犬种与限养犬只数量: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犬只为烈性犬,每人限养一只犬只。一般管理区内养殖业经营者和个人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的,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,不得散养。对因教学、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的须由所在区、县(市)人民政府作出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