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沂有犬舍吗?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养宠物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。作为大型犬类,饲养烈性犬成为越来越多爱犬人士的选择,而对于烈性犬的管理也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。2006年底以来,临沂城区连续发生三起犬类攻击他人的恶性事件,其中两起是“松狮犬”,一起为大型藏獒直接攻击路人导致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,严重影响到了临沂市乃至山东省的社会治安与社会安定。为加强危险犬类管理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与社会正常秩序,根据《山东省城镇宠物饲养管理办法》、《临沂市城区犬类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市政府决定,自2007年4月15日起,重点加强松狮犬和藏獒两种大型犬类的管理,并限期进行清理。
具体清理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、市农业局、市行政执法局配合,兰山、河东、罗庄三区政府具体实施,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。松狮犬、藏獒等烈性犬持有者,凡具有合法饲养牌照的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,自觉将所养犬送至临沂市犬类留置中心并办理委托管理手续;对未办理饲养牌照的,必须在5日内主动上交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为维护良好的市容和公共秩序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,欢迎广大群众对饲养烈性犬的行为进行举报,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,举报电话:8393005、8236063。